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仓库管理,有效控制库存物资进出,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下文特别说明外,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司市政事业部仓库,沥青事业部配件仓库和道路中心仓库的日常管理。仓储管理必须坚持全过程控制的原则,仓库应配备负责人和仓库管理员,仓库负责人和仓库管理员是仓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事业部经理是事业部仓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节 原材料、配件、耗材入库
第三条原材料、配件、耗材经采购运抵仓库后,采购部门应同时将采购清单交至仓库管理员,作为入库通知。
第四条仓库管理员依据入库通知清点入库原材料,配件和耗材,检查实际入到库物资的型号、数量、供货商等信息是否与入库通知一致。
第五条如果仓库管理员清点时发现差异,仓库管理员应填写《收料异常通知单》(见附表4-1),然后连同采购清单一起在当日内交至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处理。同时,仓库管理员将有差异物资放入仓库暂存架,避免同其他物资混淆,并记录临时账。待采购部门处理完毕后,仓库管理员重新开始入库程序。《收料异常通知单》共两联,一联交采购部门,一联由仓库管理员留存备查。
第六条如果仓库管理员清点时未发现差异,则填写《入库单》(见附表4-2)、登记台账、同时将原材料,配件和耗材分门别类整齐上架或堆垛。《入库单》共三联,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一联交采购部门,一联交财务部作付款入账依据,一联由仓库部门留存备查。
第七条仓库负责人对以上物资入库程序进行复核或抽核。发现问题则要求仓库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查明解决。
第每月月末仓库管理员根据须当月原材料、配件、耗材的入库情况编制《原材料、配件、耗材、产成品入库汇总表》(见附表4-3),经仓库负责人复核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交金融财务部作对账和备查使用。
第九条每月月末,财务部根据仓库送交的《原材料、配件、耗材、产成品入库汇总表》和《入库单》以及采购部门送交的采购清单同供应商财务部进行对账,货已到未到的物资,作暂估入账处理。
第三节 产成品入库
第十条产成品入库制度专指道路中心研发生产的相关产成品的入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道路中心生产部门应在生产完工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产成品送交仓库,并且随带生产记录以供仓库管理员清点核对所用。
第十二条 仓库管理员负责清点送抵仓库的产成品,并依据生产记录,与实际清点结果作比较,检查实际到库的产成品的型号、数量等信息是否正确一致。
第十三条 如果仓库管理员清点时发现差异,仓库管理员通知生产部门处理差异,并暂时堆放产成品于仓库,避免同其他正常入库的产成品混淆,同时记录临时账。待生产部门处理完毕后,仓库管理员重新开始入库程序。
第十四条 如果仓库管理员清点无差异,则填写《入库单》(见附表4-2)、登记台账、同时将产成品分门别类整齐上架或堆垛。《入库单》共三联,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一联交生产部门,一联交金融财务部作入账依据,一联由仓库部门留档备查。
第十五条 仓库负责人对以上产成品入库程序进行复核或抽核。发现问题则要求仓库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查明解决。
第十六条 每月月末仓库管理员根据当月产成品的入库情况编制《原材料、配件、耗材、产成品入库汇总表》(见附表4-3),仓库负责人复核无误后,交金融财务部作入账使用。
第四节 配件、耗材领用出库
第十七条 生产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提出配件或耗材的使用需求,必须认真填写《配件、耗材领用申请单》(见附表4-4)。除上述两部门外,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领用仓储的配件和耗材。
第十 生产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领导跟据配件或耗材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数量进行审批,同意后在《配件、耗材领用申请单》上签字。其中,生产部门领导指指各机施站、拌站站长及其部门内上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领导指机修站站长及其部门内上级领导。
第十九条 仓库管理员收到《配件、耗材领用申请单》,检查申请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退回申请单不予发货。如果申请审批程序齐全,准备出库配件,填写《出库单》(见附表4-5),并由仓库管理员和领用人签字,登记仓库台帐。《出库单》要连号记录,不得跳号。一共三联,一联至领用部门,一联至金融财务部,还有一联仓库留底备查。领料程序结束后,仓库管理员须在相应《配件、耗材领用申请单》上加盖"物资发出"字样的印章,并严格保管。
第二十条 仓库负责人对上诉领料程序进行复核或抽核,检查申请、审批和出库手续是否齐全正确。遇到问题须检查原因,追究仓库管理员责任或通知领料部门领导追究领料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每月月底仓库管理员根据当月《配件、耗材领用申请单》和《出库单》汇总编制《配件、耗材使用汇总表》(见附表4-6),并附上《配件、耗材领用申请单》和《出库单》。
第二十二条 仓库负责人对上述程序进行复核,检查《配件、耗材领用申请单》和《出库单》是否一一对应,手续是否齐全正确,汇总金额是否正确。复核无误后交金融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金融财务部根据《配件、耗材使用汇总表》入账,核算各部门制造费用。
第五节 原材料领用出库
第二十四条 原材料领用出库办法专指道路中心研发生产产品时领用原材料和进一步加工沥青混合料时领用自行生产的中间产品(产成品)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道路中心生产车间相关人员根据生产任务和工艺比例推算出原材料的预计使用量,然后提出原材料的使用需求,认真填写《原材料领用申请单》(见附表4-7)。
第二十六条 生产车间主任跟据原材料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数量进行审批,同意后在《原材料领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员收到《原材料领用申请单》,检查申请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退回申请单不予发货。如果申请审批程序齐全,准备出库原材料,同时填写《领料单》(见附表4-8)并由领用人及仓库管理员签字,登记仓库台账。《领料单》要连号记录,不得跳号,并且填写生产单号、原材料用途。一共三联,一联至生产车间,一联至金融财务部,还有一联仓库留底备查。领料程序结束后,仓库管理员须在相应《原材料领料申请单》上加盖"物资发出"字样的印章,并严格保管。
第二十 仓库负责人对上诉程序进行复核或抽核,检查申请、审批和出库手续是否齐全正确。遇到问题须检查原因,追究仓库管理员责任或通知领料部门领导追究领料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领用的原材料不足时,由生产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根据短缺量到仓库去领用原材料,仓库管理员发出原材料的同时,开出领料单,生产单号仍旧填写原申请时的单号和原材料用途。如果发生领用的原材料多余时,暂时保存放在生产车间,以备下次生产使用。
第三十条 每月月底仓库管理员根据当月《原材料领用申请单》和《领料单》汇总编制各原材料的《原材料使用汇总表》(见附表4-9),并附上《原材料领料申请单》和《领料单》。
第三十一条 仓库负责人对上述程序进行复核,检查《原材料领用申请单》和《领料单》是否一一对应,手续是否齐全正确,汇总金额是否正确。复核有误则协同仓库管理员查明原因,修改《原材料使用汇总表》。复核无误则签字确认,将《原材料使用汇总表》及所有所附《原材料领料申请单》和《领料单》交金融财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金融财务部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节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经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