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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楼盘复工方案范文 篇2

来源:仔深养生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xx〕12号)、《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南工信综[20xx]38号)》精神,推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现结合辖区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联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艺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联合审核工作中的各项问题,指导和督促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工业企业复工审核。初审结果报城区分管领导核准。

  一、复产时间安排

  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企业按员工分批到岗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安全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月10日,以本地员工为主、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按20xx年末在岗职工人数计)的企业可全部人员到岗复工;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工艺要求24小时连续生产的企业,按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复工。以本地员工为主、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员工分批到岗复工,其中:300-1000人企业,到岗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60%;1000人以上企业,1000人以内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600人,超出1000人以上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30%。

  2月17日,以本地员工为主、300-1000人企业可全部人员到岗复工;1000人以上企业,超出1000人以上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60%。

  2月24日,全部企业可全员到岗复工。

  有特殊生产需要的企业及20xx年7月1日以后的新投产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经城区工业企业联合审批小组审核同意企业员工分批到岗方案后,可复工复产。

  鼓励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大马力进行生产,企业可按需要安排人员复工。

  二、复工复产条件

  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错峰返岗安排等内容。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经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安排员工分批到岗,并对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安排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确保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防护物资储备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五)内部管理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做好员工防疫培训,坚持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和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严格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垃圾堆放点)、设施设备和员工宿舍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江南工业园区以外工业企业的受理和审批。由经信部门牵头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联系人:杨雪莹,联系电话:

  (二)江南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受理和审批。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联系人:谢丽明,联系电话:

  (三)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工信部门备案。

  (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五)经信部门按要求每日汇总填报企业复工情况、复工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并通过网络在线填报,报市级工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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