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分行为是我国法律上一个特别鲜明的概念,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能够涵盖大部分的生活方面。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包括契约(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及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国民法中的处分行为是指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买卖,赠与,抵押,质押,出借等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处分性是民事纠纷中的实体和程序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或者放弃,具体表现有:1.民事纠纷不告不理;2.告了还可以撤诉;3.审理的过程中还可以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4.可以与对方和解、调解;5.可以选择是否上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