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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窃取工伤门诊病历和出院证明,患者该怎么办?

来源:仔深养生


病历丢失,无法进行工伤鉴定,但可以尝试复印住院病历并加盖印章,以替代原件。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认可此复印件,否则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根据卫生部规定,患者可要求医院提供复制件。门诊病历丢失则无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

病历原件丢失,确实无法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当时(第一次鉴定时)提交的是住院病历的话,或许还有机会挽救。楼主可以自己到工伤入住院治疗的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医务科或者医政科),凭着自己的身份证,查阅并复印自己的住院病历(尽可能地全面复印),并要求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红色印章),其效力等同于病历原件。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当然,复印(住院)病历,医院是要收费的(一般都收取复印费)。如果是门诊病历,丢失了原件,就无法解决了。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医院的住院病历是要存档的,并且,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复制件(法定权利)的。具体规定不赘述。能解决问题就好!

拓展延伸

雇主私自获取工伤病历,患者应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保护自己权益?

当患者发现雇主私自获取工伤病历时,应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患者应立即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证明文件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其次,患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雇主的行为,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此外,患者还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寻求赔偿。在此过程中,患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重要的是,患者应坚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雇主的行为所恐吓或威胁。

结语

在面临病历丢失的情况下,无法进行工伤鉴定确实令人困扰。然而,楼主可以尝试通过自己到工伤入住院治疗的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查阅并复印住院病历,并要求加盖印章,以替代病历原件。这样的复印件在劳动工伤鉴定部门应当被认可。如果遇到不认可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复印病历可能会收取费用。如果是门诊病历丢失,可能无法解决。患者应当了解卫生部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当发现雇主私自获取工伤病历时,患者应保留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在此过程中,患者需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坚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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