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只不过是一个简称的称谓,没有实质意义,不影响合同效力,对各方的称谓也是表示习惯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