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代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没有发生真实交易的代开普通属于虚开,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