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稿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
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高技
能人才队伍建设, | 我们起草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 (试行)》 |
,
现印发施行。98彳襟润属使瘗睐枫虎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5月13日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 建设项目管理, 确 |
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 特制定本办 |
法。钢沟WtB爱鎏谴净祸测楼。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
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
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残瞥楼
言争链S!漪激堑?(娅骡桌。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 |
设项目。酉件阿极额IU!镇桧猪It锥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强贸摄尔霁毙38砖卤虎诒尔肤。
地方安排的配套
第三条 |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 |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 | 产业振兴发展 |
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 | 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 | 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
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言某养挎箧SW忍类蒋蔷黑僦杂。
第四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 (区、 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
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厦礴恳
蹒骈日寺盍继僵骚督癞饕。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 2年。
第五条 | 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 | 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 |
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 技能提升培训活动, 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 职业技能竞赛、 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
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茕桢广非选块网泪镀齐金勺。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 | 部门职能和教职工 |
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 鹅娅尽揖鹤惨BzKWrn?诘H。 |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 |
(二) |
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 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
才的需要;具有与 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
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
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丛妈羟为H债蛭练浮《挞|1。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 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 重视专业带头
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 1:16-1:20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 45%以上。你S圣
龈讶骅汆H蔺匏。
(四) 与5家以上大、 | 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 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 |
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台
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W
呛俨匀谓鳖调钞。
第七条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 政部下达的培训基地建设
项目申报条件和控制数评审并推荐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铳
1*卧泻喊圣骋
第 符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
须按要求填报《国家级高技
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 ,制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 |
《XXX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 法》和〈〈XXX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 管理实施仑田贝U》等。 帝凤袜备言孔!8轮烂蔷幸艮赢无。
第九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地方评审推荐。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评审、遴选工
作,确定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 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 | 规范 |
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评审、遴选后,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财政部门将确定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 Bo 熟俣HSK阊邺镣am汉矗。
(二) 部门组织复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
对各地推荐的培训基地
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并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
行打分,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坛搏乡:K忏萎跻?^勺。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 |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 | 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 | (职业、 |
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 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
、 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 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
等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差旅费、 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
出。 蜡fHfMM幸艮低铉锚?巾赘HSfSBo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 | 严格实行项目管理, | 落实本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制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建
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昙履&闫撷凄
届
(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 | 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 |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 |
专业(职业、工种),从
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
备、系统的局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W鹏踪韦辍IS飙铳麦。
(二) 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
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
1500人。彦泱绥tffi饴豪锦琼针。
(二) 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 总结周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 |
律和科学方法, 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 系统化培养
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猫鼠髓绘炕附诛髅况虎献缩。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
导和管理, 健全考核、 检查和监督制度,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锹籁餐迳琐禊鸥娅蔷ftiW宾。
第十四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 | 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 并按照 |
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第五章 附则
横氽!(簧镇饨养龈话瞥凹!《号。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的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辄峰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 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