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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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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

  人民不起诉决定书

  检不诉[ ]号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侦查终结,经*人民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人盗窃一案,由侦查终结,*人民提起公诉,*人民经*人民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转载自亿库网,亿库网超过100万篇文秘范本资料免费下载。)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x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x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不起诉决定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侦查终结,经人民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侦查终结,人民提起公诉,人民经人民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不起诉决定

  被告人章,男,41岁,汉族,江苏省沛县王店乡蔡庙村人,高中文化,成武县第七中学锅炉工人,住成武县第七中学家属宿舍。

  19年6

  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

  20年2月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章去邻居家找其妻子古,当找到马家后,碰见马家正在喝酒,马便邀被告人章一起喝酒。酒后,被告人章回家与其妻古因外出互相未告知而发生口角。争吵中,被告人章抓住古的头发按在小床上,随手朝脸部打了一掌。被人劝开后,

  古

  经法医剖检尸体鉴定,古因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

  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但被告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以及第142条第1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次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申诉于本院。

  (院 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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