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第十一条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所以,如果大多数认为方案符合法规,那么无需开听证会。
拆迁机构进行拆迁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主导的就应当有上级的批复,如果是商业性质的拆迁的,就应当有当地的许可性文件,如果拆迁机构是受的委托的,拆迁户在起诉时就应当以作为被告,拆迁机构不承担责任。
一、房屋拆迁启动工作包括什么
1、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启动的工作包括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通过审批后,实施房屋征收拆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房屋拆迁应该按哪一年的航拍图为准
目前我国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按哪一年的航拍图为准是没有规定的,但航拍图只是拆迁的证据之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才能确定征收的房屋,一般是以拆迁方案公布前的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