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更多地关怀员工及其亲属,增强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本办法之制订、修改完善及废止等工作由行政部办理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
4.内容:
4.1员工嫡系亲属限指员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4.2员工申请丧假须出具有效之亲属死亡证明及员工与其亲属关系证明,此证明可以在假后补。
4.3丧假日期以当地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日期为准,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天。
4.4享受本制度丧事补助的,必须是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员工。
4.5享受本制度带薪丧假的,必须是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计时员工。
4.6假期
4.6.1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公司给予2天带薪丧假。员工配偶的
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也可给予2天(带薪)丧假。超过
规定休假天数(2天)按事假规定扣除事假日数基本薪资。
4.6.2计时员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其中之一去世,
逝者与员工在一起生活的,可批准带薪丧假1天。但因员工父母已双亡必须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批准带薪丧假2天。
4.6.3员工兼有生身父母和养父母的,当生身父母和养父母中一方丧亡时,
员工已享受了丧假,则另一方丧亡时,不得再享受带薪丧假。
4.6.4员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抚养成人,抚养人去世时,凭有关证明可
享受带薪丧假。
4.6.5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带薪假期天数。
4.7丧事补助
4.7.1在职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均给予500元的抚恤补助。
4.2.2员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配偶之父母丧亡时,均给予300元的抚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