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主动离职不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提前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应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因辞职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情况也是有的,但无非以下两种情况:
1、劳动者未提前30天或试用期未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并擅自辞职的,并确实因离职给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
2、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针对提供了有偿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且双方有培训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也是要向单位赔偿的。在此请劳动者辞职时切莫犯这两种错误。
综上所述,合同期内离职不要赔偿违约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或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事项的,劳动者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